从10月份起!这地明确有关“两车”喷漆的要求!

近年来,锡山区环境空气质量虽然取得明显改善,但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的排放总量依然居高不下。特别是在电动车、摩托车喷漆行业中,由于使用了大量的含VOC的溶剂型工业涂料,同时企业数量多、管理不够规范,导致喷漆企业异味扰民信访频发,成为区内百姓投诉的热点,甚至已经成为上级督办我区环境突出问题的一个主要内容。

为此,锡山区从2020年起就开始了相关行业的整治工作,目前大部分企业已完成一阶段整治,签订了RCO、RTO的设备采购合同,但是在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些设备的方案设计并没有达到相关要求。

为服务企业更好的开展整治工作,在此特向你们发出公开信,将下阶段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标准告知你们,以此避免各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
下阶段的整治工作时间节点

1、从10月份起,净化设备需陆续进场,原则上10月底基本完成安装,对国庆假期后设备还未进场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处罚。

2、从10月份起,喷涂中心需启动基建,如10月底还未启动,与喷涂中心签订的进驻协议将不再认可,喷漆企业在10月底后将实施停产整改,整改完成进度与其他原地改建企业相同方可复产。

3、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喷涂中心建设,喷涂中心建成后,与其签订进驻协议的喷漆企业关停原厂址,进驻喷涂中心生产。

RCO、RTO设备的相关要求

1、根据《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,RCO设备至少应包含四个控制室,分别是吸附室、脱附室、冷却室,三个控制室之间必须实现自动切换,另外一个为(催化)燃烧室。设备需配备中控装置,可显示并自动控制脱附室、燃烧室内的温度。脱附室温度一般≤120℃,燃烧室温度一般在250~350℃左右,催化燃烧室需按规范添加催化剂。违反《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的规定,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或者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八十七条进行立案处罚。

2、根据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,RCO设备使用活性炭吸附的,需安装活性炭实时监控设备,对吸附室的压力损失和气体流速进行监测,压力损失一般≤4kpa,气体流速一般≤1.2m/s。当压力损失和气体流速不满足要求时,需更换碘值≥800的活性炭,企业需保留2年以上的活性炭碘值监测报告。违反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的规定,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或者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八十七条进行立案处罚。

3、凡是以集中喷涂中心或样板车间名义立项的,全部需安装RTO废气净化设施。根据《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,需配备中控装置,可显示并自动控制燃烧室内的温度,燃烧室温度一般≥760℃。违反《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的规定,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或者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八十七条进行立案处罚。

4、喷漆企业需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自行检测,废气净化装置安装用电工况在线监控实行全覆盖,另外单个排气筒年排放VOC总量≥1吨的,需安装VOC在线监测设备,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,自行监测及运行维护台帐记录需保留2年以上。违反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可以依据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进行立案处罚。

安全方面的要求

企业在改造过程中,必须通过安全隐患评估,并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。

文章来源:知涂资讯,责任编辑:junjun